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以及商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中山市小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小榄镇旧车站沙口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反映。
中山市小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小榄镇旧车站沙口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小榄大道北小榄旧车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53727°,北纬22.673933°,占地面积为18887.1平方米。
根据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锌、邻苯二甲酸酯类等检测浓度均低于本项目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表明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此外,3个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锌、邻苯二甲酸酯类等的检测浓度均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所计算的风险控制值,调查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所述,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满足居住用地(R2)规划用地要求,可结束地块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已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三、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5900038386 联系人:陈先生
三、电子信箱:283575780@qq.com
四、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16楼
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
2026年4月8日